公安局撤案承担的责任如下:
1、公安局依法撤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安局依法撤案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2、公安局违法撤案,需要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如果是由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撤案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纪律或者法律责任。
3、公安局撤案后,如果存在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超过规定时限、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撤案、或者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需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撤案不一定有赔偿。比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局的作用: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
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以及公共财产。
4、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5、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6、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8、执行刑罚和对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综上所述,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