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少发货属于什么行为?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13:18:51
卖家少发货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卖家少发货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卖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导读法律分析。卖家少发货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卖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卖家少发货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卖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家少发货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卖家少发货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卖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