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地方的性质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拘留所里都是那些触发到管理法的人,情况还是比较轻,而看守所却是关押那些触发到刑法的人,也就是违法犯罪的人,如果证明了你的犯罪属实,那你的自由就完全没有了,就只是一个罪人。在拘留所的人很多都是一些犯罪嫌疑人,还没有确定下来是否符合犯罪条件,如果你不是嫌疑人,那你办完相关手续就可以安全出去了,但如果检察院已经确定了你的犯罪事实,那过一定的时间就要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了,那就是监狱。
而看守所的职能是负责管理的,如果确认了犯人是有犯罪证据的,那就可以对他进行关押,但是如果不能确认他犯罪的话,但是有符合了拘留的条件,那这个犯人就要在看守所进行一段时间的关押了,时间不会太长,最多也不足一年,但是如果已经确定犯罪的证据了,那也一样要转移阵地了,那就是监狱。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管理制度也不一样,看守所对身体素质的要求更严格,会对犯人进行严格的检查,查看他有无病症,而在拘留所里面,只要看看你身上有没有伤痕就够了,然后拍相片,采集指纹资料,相对来说是比较轻松的。
拘留所里面的规矩没那么多,除了一切基本的抽烟喝酒点外卖不能做之外,还是有很多的自由的,而看守所的规矩就多了,很多事都不能做,还要服从要求和规定,进入看守所的人所犯的错误也是比较严重的,对犯人的要求也很严格,在里面的人一定要服从安排听指挥,表现好还能留个好印象减轻自己的错误,表现差的话,那些部门的人可就不会放过你了,还可能会对你缓刑,上面的人也会对你格外对待,这样的下场可是非常不好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