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对哪些罪名可以采取指定执行监视居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17:18:57
文档

对哪些罪名可以采取指定执行监视居住

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对哪种罪名可以采取指定执行监视居住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或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指定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推荐度:
导读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对哪种罪名可以采取指定执行监视居住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或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指定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对哪种罪名可以采取指定执行监视居住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或决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指定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哪些情况下会指定监视居住

以下这些 情况下会指定监视居住:1、无固定住处的;2、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可以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包括哪些人

指定监视居住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或决定。

行贿罪指定监视居住有哪些规定

行贿罪指定监视居住,都有以下规定:

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文档

对哪些罪名可以采取指定执行监视居住

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对哪种罪名可以采取指定执行监视居住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或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指定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