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是指由人口普查人员在同一时间,按照相同的标准,采取相同的方法,以相同的项目和调查表对全国各个地方的人口进行普遍的、不遗漏的的登记调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二条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三条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四条 人口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