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根据协议,如果房产被赠与给子女并已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子女所有,可以对抗执行。而另一种情况是,即使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和使用该房屋,那么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也可以对抗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离婚协议,如果房产被赠与给子女并已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子女所有,可以对抗执行。而另一种情况是,即使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和使用该房屋,那么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也可以对抗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赠与子女房产如何对抗执行?
赠与房产是父母为了子女能够顺利继承房产而做出的行为,但在执行过程中,子女为他人提供担保、欠下债务等行为,导致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此时赠与的房产是否能够对抗执行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赠与的房产存在瑕疵,比如存在权属纠纷或者抵押权等,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子女也不能以房产对抗执行。
但是,如果赠与的房产是父母为了子女能够顺利继承房产而做出的行为,并且不存在瑕疵,那么子女可以以房产对抗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赠与人或者赠与人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死亡的,赠与的财产不交付给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指定继承人。”因此,如果赠与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赠与人去世,赠与人的子女也可以以房产对抗执行。
总之,赠与子女房产的,如果房产不存在瑕疵,并且赠与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赠与人去世,那么子女可以以房产对抗执行。但是,如果房产存在瑕疵,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赠与人去世,那么子女就不能以房产对抗执行。
结语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房产已办理过户手续且被赠与给子女,则可以认定为子女所有,对抗执行。但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已将产权证书交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已根据赠与合同占有和使用该房屋,则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也可以对抗强制执行。因此,在处理房产赠与时,需要仔细查看相关协议,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