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均可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
法律分析
不离婚能分割房产,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毁损,是指毁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毁损”应指故意的情形,不包括过失造成的损坏。挥霍,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不必要的消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是指虚构夫妻共同债务,通过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虚构的债务的手段,达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往往是夫妻一方和第三方串通完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问题。首先,可以通过协议达成共识,确定财产分割比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财产价值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处理时应综合考虑各项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权益保障。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的具体程序和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对共同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必须是故意行为,过失造成的损坏不在此列。此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也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处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具体程序和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