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在去世或消失时,继承人或继受人需要进行登记。根据法规,继承人或继受人应在专利局办理专利权继承或继受手续。对于专利权人为自然人时,需要提交专利权人死亡证明和可以证明其与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而专利权人为法人时,则需要提交法人解散或合并证明或要求继受该专利权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经专利局审核后,可以办理专利权人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由其继承或继受该专利权,并要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规,专利权在去世或消失时,继承人或继受人是否需要进行登记?
一旦专利权权人死亡或消失,专利权继承人或继受人应在专利局办理专利权继承或继受手续。—即专利权人为自然人时,必须提交专利权人死亡证明,还要提交可以证明其与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如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专利权人为法人时,必须提交法人解散或者合并证明,或者要求继受该专利权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等,经专利局审核后,可以办理专利权人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由其继承或者继受该专利权,并要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权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定的继承方式转移。
1、专利权人死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或者其所留下的遗嘱并未处理专利权的继承问题,也没有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将专利权遗赠给扶养人。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按照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份额,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
若死者的继承人有数人时,则可能将一个整体的专利权按平均份额归属于各继承人,此时则发生专利权的共同共有问题,或者将整个专利权归属于一人,由该获得专利权的继承人补偿其他继承人以应得的继承份额的价款。
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依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方式转移。
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并在遗瞩中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做了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专利权人生前在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愿,归属于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依遗赠协议的方式转移。
从目前来看,专利权依遗嘱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的遗赠协议,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移给扶养人的事例尚未发生,但这种情况,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
4、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组织。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人死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无继承人继承,也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这时,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应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归属于国家。
若死者生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的,则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死者生前的集体组织。
对于已经申请通过的专利,在其所有人死亡后,此专利的财产部分权利,是可以继承的。与其他诸如房屋等财产的继承方式一样,若是专利权人死亡订立了有效遗嘱,那么就此遗嘱为依据,遵照死亡主体的意愿来处置此专利权。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可以依法继承,但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办理登记手续的,登记簿可以用于证明其资格。因此,在办理专利权继承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结语
专利权在去世或消失时,继承人或继受人需要进行登记。专利权人如果是自然人,则需要提交专利权人死亡证明和可以证明其与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如果是法人,则需要提交法人解散或合并证明或者要求继受该专利权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经过专利局审核后,可以办理专利权人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由其继承或继受该专利权,并要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继承方式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有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如果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中做了相关处理,那么应按照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愿来处理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