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病或非工伤无法从事原工作且医疗期满、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基于客观情况变化导致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变更协议。
法律分析
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破产公司员工经济补偿责任界定及法律规定
破产公司员工经济补偿责任的界定及法律规定是指在破产情况下,破产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公司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具体责任的界定主要涉及破产程序、员工权益保护以及资金分配等方面。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破产公司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年终奖金、离职补偿金等经济补偿。法律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在破产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其因公司破产而遭受的损失。因此,破产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的执行情况。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这包括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工伤导致无法从事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等情况。同样,破产公司也需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以保障员工权益。具体的支付责任取决于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的执行情况。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员工在破产情况下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其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