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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贷款无法偿还,担保人如何应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15: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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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贷款无法偿还,担保人如何应对?

担保人需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撤消担保人责任的情况包括债权人未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毁损。担保人应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避免盲目担保。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法律分析;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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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担保人需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撤消担保人责任的情况包括债权人未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毁损。担保人应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避免盲目担保。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法律分析;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需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撤消担保人责任的情况包括债权人未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毁损。担保人应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避免盲目担保。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

法律分析

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为别人担保要注意什么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贷款人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

另一方面,还要摸清贷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贷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大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故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被贷款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再者要摸清贷款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贷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结语

担保人需在担保期限内承担偿还贷款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可免除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撤消担保人责任的情况包括债权人未行使担保物权导致财产减值或毁损。担保人应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避免盲目担保。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若主债务期限未约定或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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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贷款无法偿还,担保人如何应对?

担保人需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撤消担保人责任的情况包括债权人未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毁损。担保人应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避免盲目担保。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法律分析;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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