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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权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1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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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权利

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有以下权利:1、使用土地。2、处分土地使用权。3、获取土地收益。4、取回地上物和获得有关费用之补偿。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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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有以下权利:1、使用土地。2、处分土地使用权。3、获取土地收益。4、取回地上物和获得有关费用之补偿。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有以下权利:1、使用土地;2、处分土地使用权;3、获取土地收益;4、取回地上物和获得有关费用之补偿。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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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有以下权利:1、使用土地。2、处分土地使用权。3、获取土地收益。4、取回地上物和获得有关费用之补偿。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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