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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招收士官档案材料包括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15: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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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招收士官档案材料包括什么

1.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2.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3.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5.士兵登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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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2.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3.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5.士兵登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1.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2.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3.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5.士兵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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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2.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3.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5.士兵登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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