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损害的案件,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判决有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可责令当事人作出或禁止一定行为,并在必要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人民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拓展延伸
在法律程序开始前,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在法律程序开始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保护可能受到损害的财产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法律程序尚未开始前,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开始后转移、隐藏或损害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可能受损害的财产利益,提供担保等。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财产保全申请,并在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执行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诉讼权益的有效保护。
结语
人民在处理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案件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申请人需提供证据并提供担保,在必要时也可自行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被接受后,对紧急情况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申请能有效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开始后转移、隐藏或损害财产,确保诉讼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三条 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一)查封、扣押、冻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请求国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相关;
(三)涉案财物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执行请求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请求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将查封、扣押、冻结的结果告知请求国。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