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地建房没有手续会强行拆除。
在农村林地上擅自建房而未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违法建筑所有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如果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有权没收这些建筑物和设施,并可处以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4、如果违建情节严重,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
林地的保护法规:
1、林地保护法规的制定背景:我国林地资源宝贵,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林木资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严格限制非法占用林地,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林地保护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林地的划分、林地使用审批、林地保护责任、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等,这些法规明确了林地的使用和保护范围,对非法占用、破坏林地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林地保护法规的执行与监督:相关部门负责林地保护法规的执行工作,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公民也有权对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举报,保护林地资源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擅自在农村林地建房未办理手续将被视为违法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将遭受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土地、限期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政府还可能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且在情节严重时,政府可实施强制拆迁或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