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的任务与义务兵待遇概述:我国《兵役法》规定,民兵的任务包括参与现代化建设、防卫作战、保卫祖国等。民兵组织由18-35周岁男性公民组成,女性和35周岁以上男性也可参加。津贴包括750-850元/月的义务兵津贴和士官工资,退役金、就业补助、优待金、学费资助等待遇也可享受。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兵的任务包括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八条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
(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义务兵津贴工资
1、义务兵津贴
第一年每月津贴7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50元,入伍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另有补助。
2、士官工资
下士(服役第3-5年),平均每月4300元;中士(服役第6-8年),平均每月5600元;上士(服役第9-12年),平均每月6600元。(期间担任班长副班长等骨干岗位的还有相应的岗位补贴)
3、义务兵退役金及就业补助
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生活费、退役金,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大约两万余元)。
4、义务兵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每年享受所在县人民政府发放的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一万元左右,根据当地经济状况)。
5、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以本科应届毕业生为例,4年最多可申领学费补偿款32000元。
结语
民兵,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承担着多项重要任务,包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战备勤务、参与防卫作战、抵御侵略、保卫祖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同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和参与抢险救灾。民兵组织的成员范围包括男性和女性公民,具备服兵役条件的人员都应参加。对于履行义务的义务兵,国家提供津贴、工资、退役金及就业补助、优待金以及学费资助等福利待遇,以表彰他们的贡献和牺牲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三条 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