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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司法解释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14: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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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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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刑法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行为人逃避追缴欠税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构成本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1-5倍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5倍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 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 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五十九条 [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已失效) 五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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