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承包需根据情况,若为补水或农用水库,承包者需定时放水;养殖水库在一定水位时不能放水,但群众利益仍优先;食用和农用水库仍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可霸占;违法行为不在讨论范围内;水库始终为集体资源,可经过处理站过滤再利用。
法律分析
水库承包是看情况的,这个水库如果原本是群众的补水水库或者是农用水库,那么即使是承包了,他也要放水,而且是定时或者看天气来决定。重要的是,水库承包了,如果是养殖,那么到了一定水位,水库水是不能放,这个是和不养殖承包是一样的,而且当水位到了一定深度的时候,要开始合理发放水库。食用水库和农用水库不管怎么承包,他表面是个人的,其实还是国家和集体的,就算养殖了,群众的利益还是在第一位的,这点不管在哪里,法律上都是承认,而且国家也不会让人霸占水库,也不会因为你养殖而说水库变成个人的了,当然,有些地区的官员问题水库成个人了,不放这些违法的行为就不要来说,和楼主的题目不符合。水库,没有个人的,水库自古开始都是集体的,因为水库的水是人类的资源,按照现在的科技,水库水废的,也能进行过滤继续食用,这个要架设专门的处理站,有些地方就有这样的处理站。
拓展延伸
个人承包集体的水库,村民的用水权益是否受到保护?
个人承包集体的水库涉及到承包人和村民之间的权益关系,其中村民的用水权益是否受到保护成为关注焦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应当合理利用和保护。在个人承包集体的水库中,承包人作为权利人,享有管理和经营权。然而,村民作为水库所在地的居民,也有基本的用水权益。根据法律原则,公共利益应当优先考虑,保障村民的用水权益是必要的。因此,承包人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允许村民使用水库的水资源,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益的平衡与保护。
结语
水库承包涉及到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关系,特别是村民的用水权益应得到保护。根据法律原则,公共利益应优先考虑,确保村民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个人承包者在管理和经营水库时,应合理放水,并根据天气和需要进行调节。无论是养殖还是其他用途,水库都属于国家和集体,个人承包者不能霸占水库资源。水库作为人类的重要资源,应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即使水库水废弃也可以通过专门处理站进行过滤再利用。在个人承包集体水库的过程中,应平衡保护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国家对缺水地区发展节水型农业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