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都可构成本罪。必须为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实施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采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方法。犯罪对象限于国家秘密或情报,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密级以及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内部情况。
法律分析
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无论其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
2.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实施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境外机构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以及其他由政府设置的机构,也包括外国驻我国的使馆、领事馆及办事处等。
同样,境外组织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党、社会团体等,也包括企业等经济组织以及宣传组织。
而境外人员的范围则更广,包括所有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3.必须是采取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方法。
行为人采用各种秘密手段,如盗窃、偷录等行为而取得国家秘密或情报的窃取行为;
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刺探行为;
行为人以给予财物或者其他物质性利益的方法非法得到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收买行为;
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持有人,将自己知悉、管理、持有的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出售、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秘密或情报的非法提供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4.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秘密”或“情报”。
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密级。
而情报则是国家秘密以外的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尚未公开或者不宜公开的内部情况。
这
结语
是一项严厉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本罪的主体不限于中国公民,而是包括所有人。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实施犯罪行为。境外机构包括政府、军队等,境外组织包括政党、企业等,境外人员包括外国公民和外籍华人。行为人必须采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等方法。犯罪对象限于国家秘密和情报,包括绝密、机密、秘密等级。这一法律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