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81、184条的规定,只有在公司因其他原因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分析
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
依据是(《公司法》第181、184条)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拓展延伸
公司合并与清算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公司合并与清算是涉及重要法律程序和要求的商业活动。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家新公司,而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并将其资产分配给债权人。在进行合并与清算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这包括制定合并协议、征得股东的同意、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合并申请、履行合并公告程序等。此外,还需要处理员工、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确保合并与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因此,公司合并与清算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确保商业活动合规性和保护各方利益的重要环节。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181、184条规定,公司因合并而解散的情况下,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家新公司,而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并将其资产分配给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公司解散的其他情况下,如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在合并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程序。合并与清算是涉及重要法律程序和要求的商业活动,确保其合规性和保护各方利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