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或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不必须招标,不公开也不违法。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所以该工程不是必须招标,不公开也不是违法。
拓展延伸
村委工程招标制度的必要性及影响分析
村委工程招标制度的必要性在于确保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资金。通过招标,能够吸引更多的承包商参与竞争,确保工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招标制度能够促使承包商提供更好的工程质量,因为他们需要通过竞争来赢得合同。此外,招标还有助于节约资金,因为不同承包商的竞争将推动价格的合理性。
招标制度的实施对村委工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它提高了工程质量,因为招标过程中,承包商需要提供详细的工程方案和技术能力,以赢得合同。其次,招标制度增加了市场竞争,降低了工程成本,使得村委能够以更合理的价格获得优质工程。此外,招标制度还能够减少问题的发生,因为公开透明的招标过程可以防止任人唯亲和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村委工程招标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资金具有重要意义。它为村委提供了更好的选择,使得工程能够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最终造福于村民。
结语
村委工程招标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资金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招标,能够吸引更多承包商参与竞争,确保工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招标制度还能够促使承包商提供更好的工程质量,并降低工程成本。此外,公开透明的招标过程还能够减少问题的发生。村委工程招标制度的实施将为村委提供更好的选择,最终造福于村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