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残鉴定需要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该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以珠海为例子,即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意识、活动受限程度、社会交往能力等四个方面,共10级,每级相差10%。其中,Ⅰ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Ⅱ级伤残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需要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该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以珠海为例子,即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三、一级伤残是怎样的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经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后,伤残等级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至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七至十级伤残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难以确定伤残等级的,则按实际伤残程度评定。
综上,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申请评定伤残等级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评定,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结语
结语:伤残鉴定需要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该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以珠海为例子,即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共分为10级。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4-04)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4-04)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