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子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离婚需要分割的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协议处理或判决,不是平均分配。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一方加名的归属认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结婚之后,经过不动产权登记机构的登记,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另一方是房屋的共有人,归夫妻双方共有。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2、夫妻一方继承或被赠与的房产,但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除外;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除外。如果因离婚需要分割,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后续离婚,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2)协议不成的,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共同财产是法律上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