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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17: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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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法律分析。自建房办理不动产证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3、自建房权属来源的证明以及登记原因证明材料。4、自建房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5、法律规定和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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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自建房办理不动产证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3、自建房权属来源的证明以及登记原因证明材料。4、自建房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5、法律规定和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分析:

自建房办理不动产证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

3、自建房权属来源的证明以及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4、自建房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

5、法律规定和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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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法律分析。自建房办理不动产证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3、自建房权属来源的证明以及登记原因证明材料。4、自建房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5、法律规定和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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