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开发利用规定包括土地、森林和矿产资源的保护措施。其中,土地规划原则包括保护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包括限额采伐、植树造林和木材综合利用等;矿产资源开采需经国务院审批。此外,其他法律也规定了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规定,用益物权人应遵守相关法律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
法律分析
我国在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都有一些开发利用资源的具体规定,以这三种资源的保护为例,将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二)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5)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三)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3)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4)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在其他一些单行法律中,也有对于开发利用资源的具体规定。用益物权人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
结语
我国在土地、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有明确规定。对于土地利用,要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利用。对于森林资源,限制采伐,鼓励植树造林、节约使用木材,并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对于矿产资源,需要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保护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其他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用益物权人应遵守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