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申请条件简述:国有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国有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或者法定清算责任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破产的申请条件包括:
1、国有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2、国有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律依据:国有企业破产的申请条件包括:
1、国有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2、国有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拓展延伸
国有企业破产申请程序的步骤和要求是什么?
国有企业破产申请程序的步骤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债务情况、资产清单等。其次,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的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接下来,法院将组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在此期间,申请人还需要履行公告义务,将破产申请的事项公告给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最后,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就破产清算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根据法院的判决,企业的债务将得到清算,并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偿还。总之,国有企业破产申请程序的步骤和要求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企业的合理清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国有企业破产的申请条件包括:一是国有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二是国有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若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律规定的清算责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