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单位应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其他法律规定包括劳动行政部门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拖欠工资的单位可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加发经济补偿金;员工被无故拖欠工资后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工资拖欠需引起重视,及时维权以避免进一步损失。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二、其他法律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员工被无故拖欠工资后,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这时属于单位有过失,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然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当然原来拖欠的工资仍旧应该付清。
大家对于工资拖欠的时间不能太过于死板教条的去理解,我们在正常情况下每个月都会从公司领工资,如果当月公司都没有发工资,这种做法就是拖欠工资,自第一个月工资开始有拖欠工资的做法之后就要引起重视了,否则工资只会越拖越多,如果职工不维权,到最后损失的更多。
结语
工资拖欠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果发生工资拖欠,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获得经济补偿。对于员工来说,及时维权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也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并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在面对工资拖欠问题时,及早采取行动是最有效的方式,以免造成更多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