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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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31 11:51:19
必要共同诉讼产生的原因
法律主观。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是:是否可分。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可以合并审理,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可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导读法律主观。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是:是否可分。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可以合并审理,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可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法律主观:
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是:是否可分。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可以合并审理,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可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产生的原因
法律主观。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是:是否可分。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可以合并审理,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可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