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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够完全替代合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1 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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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够完全替代合同?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代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数据电文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区别在于环境、各环节、形式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发生了变化。法律分析;一、微信聊天记录能代替合同吗。1、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书面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微信聊天记录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合同要件的,可以代表合同书。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电子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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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代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数据电文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区别在于环境、各环节、形式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发生了变化。法律分析;一、微信聊天记录能代替合同吗。1、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书面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微信聊天记录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合同要件的,可以代表合同书。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电子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代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数据电文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区别在于环境、各环节、形式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发生了变化。

法律分析

一、微信聊天记录能代替合同吗

1、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书面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微信聊天记录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合同要件的,可以代表合同书。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电子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1、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

书面合同的订立发生在现实世界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进行协商;而电子合同的订立发生在虚拟空间中,交易双方一般互不见面,甚至不能确定交易相对人,其身份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2、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

在网络环境下,要约与承诺的发出和收到的时间较传统合同复杂,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构成条件也有所不同。

3、合同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电子合同所载信息是数据电文,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别,无法用传统的方式进行签名和盖章。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在电子合同中,既存在由合同内容所决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又存在由特殊合同形式产生的形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数字签名法律关系。在实体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中,某些在书面合同中不很重视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合同里显得十分重要,如信息披露义务、保护隐私权义务等。

结语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数据电文,能够代表书面合同,并依法具备合同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存在诸多区别,包括订立环境、各环节变化、形式变化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在电子合同中,某些在书面合同中不太重视的权利义务显得十分重要,如信息披露义务、保护隐私权义务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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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够完全替代合同?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代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数据电文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区别在于环境、各环节、形式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发生了变化。法律分析;一、微信聊天记录能代替合同吗。1、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书面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微信聊天记录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合同要件的,可以代表合同书。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电子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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