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有权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限制其社交媒体使用等措施。但如果被限制人认为该措施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解除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但是,对于不必要的限制应当保持克制,对于不适当的限制应当及时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实行监视、监禁、取走其证件、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限制其社会交往等强制措施,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追究;情节较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公安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应当在保证必要限制的前提下,尽可能使被限制人员的生活、工作、学习不受影响。”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公安机关的限制措施必须保证必要性和适度性,如果被限制人认为该措施不合理,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解除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