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双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的情况。虽然倒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企业内控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上都不被允许。倒签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在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同时,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管理质量及效率的下降,扰乱
法律分析
一、关于倒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倒签合同的规定在于,只要倒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此类合同并不会被视为违法。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
二、倒签合同存在的风险
(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在施工合同中,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量变更等可能性,缺少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依据,争议将难以顺利解决。对于采购合同,可能因为标的设备的市场价格浮动或运输损失风险而发生争议,又无法出具相关合同证明,如适用合同履行地或货物交接时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市场价格浮动变化较大,导致企业经营付出更高的成本,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管理质量及效率的下降,扰乱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如补签合同使合同的生效时间迟于合同履行,但其他条款内容与正常签订的合同一致,导致合同的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及有效期限等有关期限规定产生逻辑上的冲突和混乱(如合同约定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而实际生效前,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同时也可能使合同的交货、验收、付款的时间及条件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等,这些问题都给合同的管理及履行带来了不良影响。有的单位为了赶在年底之前把计划资金消化掉,或清理年内因计划资金不够、计划未下达等原因未结算的项目,集中签订大批合同,导致合同立项审批和履约结算手续几乎同时进行,造成年底突击花钱和结算现象,扰乱了企业正常的工作管理秩序。
在日常生活当中,合同他所经历的一个形式的话,就是双方有了这样的一种合作的意愿,然后就是关于具体的事项来做进行一个磋商,磋商完毕之后再一次的来进行一个签订,但是有一些人员他们的这样一个阶段形式存在着一个反的过程,所以就变成了倒签合同,他实际上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结语
倒签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虽然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同时,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管理质量及效率的下降,扰乱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因此,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