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一种刑罚,属于中国刑罚体系中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拘役和管制的区别在于刑期长度、羁押折抵刑期的比例、执行方式等方面。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可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一、拘役是否属于刑罚
拘役属于刑罚。
拘役的意思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二者区别如下:
1.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时不超过一年;而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时不超过三年。
2.拘役和管制的刑期虽然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判决前先行羁押的,被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3.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可以出监探亲,需要参加劳动改造,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
4.被判处拘役的罪犯需要被关押,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不关押。
三、拘役刑期的计算
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结语
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是指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方法。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拘役属于主刑种类之一。与管制相比,拘役的期限较短,一般为一个月到六个月,且需要被关押执行。拘役的刑期计算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与管制在刑期、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四十五条 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时,应当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并注意约束的方式、方法和力度,以避免和防止危害他人和精神病人的自身安全为限度。
对于精神病人已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解除约束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