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个人股权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各需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收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办理股权转让流程时,需要提交《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公司的规章修订修正方案》、《公司股东开会决定的决议书》等文件,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法律分析
一、个人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一)印花税
转让双方各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印花税 = 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 × 0.5‰
个人可以享受在50%的幅度内减征的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二、个人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并没有涉及个人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内发生的购买股权的交易问题,仅涉及场外交易。至于场内的个人股权交易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并没有涉及。
(二)另外,个人将股权转让后,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由于某种原因,个人又将股权收回,对此,原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回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办理的流程过程中需要的资料
(一)《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的规章修订修正方案,需要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字以及盖公章;
(三)公司股东开会决定的决议书,需要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字以及盖公章;
(四)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
(五)公司的全体股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进行核对;
(六)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原件。公司的股权交易的各个方面的人员在已经签订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后,但是还没有完成公司股权的转让交易行为的情况时,在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本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的时候需要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拓展延伸
个人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或其他股东的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受让人需为公司股东。这意味着,转让方必须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关联方。
其次,转让的股权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这意味着受让人需持有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上。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需持有公司注册资本的1/8以上。
另外,股权转让的价格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需参考同类公司的市场价格。
最后,需要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如果受让人为公司股东,则无需通知;如果受让人不是公司股东,则需通知公司其他股东,让他们知道股权转让的事宜。
总之,个人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上述法律要求。如果违反规定,股东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结语
个人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股权转让后,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若个人又将股权收回,原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回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在办理股权转让流程过程中,需要提交《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公司的规章修订修正方案》、《公司股东开会决定的决议书》、《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公司的全体股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进行核对》和《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原件》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七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