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肇事逃逸,被害人以及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院会进行依法判决。犯罪分子被判处刑事处罚后,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费用。
一、故意杀人自首赔钱是多少
行为人触犯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为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行为人自首不影响民事赔偿的数额,但可以减轻刑事案件中的刑罚。
二、不是被追究,而是没钱还,法院可以怎样判
没钱还法院的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在刑事案件中,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其他财产了,只需证实自身确实没有钱还给法院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