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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遭受开除的情形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1 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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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遭受开除的情形

该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时,股东会可以决议开除该股东。同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条主要目的是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过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该股东可以被股东会决议开除。《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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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时,股东会可以决议开除该股东。同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条主要目的是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过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该股东可以被股东会决议开除。《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该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时,股东会可以决议开除该股东。同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条主要目的是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过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该股东可以被股东会决议开除。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一、股权跟出资比例有关吗?

公司股东享有的股权与出资的比例是有关系的,出资的比例越高,股东就享有越多的股权,享有的权利也越多。

相关法律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未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

未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如下:

1、可能被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2、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3、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如果经过公司催告缴纳或返还,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该股东可以被股东会决议开除。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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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遭受开除的情形

该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时,股东会可以决议开除该股东。同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条主要目的是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过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该股东可以被股东会决议开除。《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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