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不能约定试用期。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较短,工资支付周期较短,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可以口头协议。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方式。
法律分析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能签劳动合同吗?
1、非全日制研究生能签劳动合同,要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采取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劳动用工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是什么?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15天。而全日制用工是以月为计薪周期,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67个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一般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5、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则对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更多的限制,而且许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要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劳动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当然了,如果是要建立起劳动关系,必须要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解决的,对于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来说,也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是一种合法的方式。
结语
非全日制研究生能签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约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和支付周期有所不同。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