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待遇。工伤赔偿包括四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金额根据工资和伤残等级确定。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在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工伤赔偿标准: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7、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赔偿标准和伤残津贴有所区别。同时,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也有相应的一次性补助金。具体的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发生工作相关的事故、职业病等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此外,还包括在工作场所内外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等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