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3日,央行、财政部、住建部等部门发布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以减轻贷款职工的负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评估费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为300元,最高收费为1500元;担保服务费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为300元。这项政策在各省市落地,其中以长春为代表城市“零收费”,取
法律分析
2018年10月13日,央行、财政部、住建部等部门发布通知,决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以减轻贷款职工的负担。
那么按照原来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哪些费用?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1、评估费
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2、担保服务费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这项政策在各省市落地,其中以长春为代表城市“零收费”:取消了担保、保险及公证等收费项目。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向职工个人收取的保险及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以一笔50万15年的公积金贷款为例,市民在办理的时候,必须缴纳“贷款金额×贷款年限×0.45%。”的中间费用,大约为3375元,但现在,这笔钱将不再收取。
结语
2018年10月13日,央行、财政部、住建部等部门发布通知,决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以减轻贷款职工的负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评估费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担保服务费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这项政策在各省市落地,其中以长春为代表城市“零收费”,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向职工个人收取的保险及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以一笔50万15年的公积金贷款为例,市民在办理的时候,必须缴纳“贷款金额×贷款年限×0.45%。”的中间费用,大约为3375元,但现在,这笔钱将不再收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