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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何时提出才是有效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1 18: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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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何时提出才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应在诉讼提起后的举证期间申请。但也要区分不同的司法鉴定类型。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时机: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居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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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应在诉讼提起后的举证期间申请。但也要区分不同的司法鉴定类型。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时机: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居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应在诉讼提起后的举证期间申请。但也要区分不同的司法鉴定类型。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时机: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居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

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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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何时提出才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应在诉讼提起后的举证期间申请。但也要区分不同的司法鉴定类型。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时机: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居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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