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公证需当事人本人到场,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人亲自到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理,法人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由负责人代表。公证事项中涉及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等需本人亲自申办,不可委托他人。公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可代理当事人申办公证。
法律分析
赠与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到场办理。委托他人处理的,应由委托人到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拓展延伸
赠与协议公证的参与人员要求是什么?
赠与协议公证的参与人员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赠与方和受赠方必须亲自到场,以确保他们对赠与协议的理解和意愿。其次,公证员作为第三方的中立人,需要在公证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记录。此外,如果赠与协议涉及到财产或资产的转移,可能还需要相关的证人或专业人士的参与,以提供法律或财务方面的意见。最后,如果有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参与,他们需要提供相关的授权文件或法律文件,以证明他们有权代表赠与方或受赠方进行赠与协议公证。综上所述,赠与协议公证的参与人员要求是确保公证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结语
赠与协议公证,要求赠与方和受赠方亲自到场,公证员作为中立人进行监督记录。涉及财产转移可能需要证人或专业人士参与,代理人需提供相关授权文件。确保公证过程合法真实可靠。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