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是什么?对著作权进行哪些限制?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1 07:07:28
目录是什么?对著作权进行哪些限制?
对著作权进行的限制是: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导读对著作权进行的限制是: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对著作权进行的限制是: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目录是什么?对著作权进行哪些限制?
对著作权进行的限制是: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