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劳动合同法。文章列举了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学校里教师如果不属事业单位编制,而是聘用制的话适用劳动合同法。提出辞职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学校适用什么劳动合同的?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学校的老师签订劳动合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学校的老师是在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学校就业的话,那么是不需要劳动合同的,如果不是的话,也就是是一些民办、私立的学校招收的编外老师的话,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也就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者,则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另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同一用人单位中同时存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于用人单位与同一用人单位中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则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同时,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学校里教师如果属于聘用制,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最后,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