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不符合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形下的存储余额,需经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后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规定,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拓展延伸
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动:第三套房屋购买是否受限?
根据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动,购买第三套房屋的情况将受到一定限制。根据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房,而第三套房屋将不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这意味着,如果您已经拥有两套房屋,想要购买第三套房屋,将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获得贷款支持。因此,如果您计划购买第三套房屋,建议您考虑其他贷款方式或咨询专业的贷款顾问,以寻找最适合您的购房方案。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请在购房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银行以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将受限,需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了解具体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房购买等情形。根据最新政策变动,公积金贷款仅适用于首套和第二套自住房,第三套房将不符合条件。建议寻求其他贷款方式或咨询贷款顾问以制定适合的购房方案。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银行以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