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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胎政策 法律问题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1 0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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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胎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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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分析:

(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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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胎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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