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人民拘传程序的几个要点:1.拘传由两名司法执行;2.拘传时需出示拘传票;3.可以使用戒具,但需被告人抗拒拘传;4.讯问应在12小时内完成;5.不得连续拘传。拘传时间最长12小时,可多次拘传,但每次不超过12小时。连续拘传会侵犯被拘传人的合法权益。拘传应保障被拘传人的正常生存条件,即饮食和睡眠。法律解释应具有统一性,以便一致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拘传的程序应把握以下几点:
1.拘传由司法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
3.人民执行拘传时,可以使用戒具,如手铐、警绳等,将被告人强制到案,但是,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
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告人抗拒拘传的,才能使用戒具,并且被告人到案后,讯问被告人时不应当再对其使用戒具。
4.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12小时以内讯问完毕。
第一,拘传时间应以被拘传人到案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既不包括路途耽搁的时间,又要求被拘传人到案后立即讯问。第二,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这是指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或者说,每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都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不是指拘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小时。实践中,人民根据办案的需要,可以多次拘传被告人,只要每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不论累计时间有多少小时,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5.审判人员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这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以拘传为名长时间连续讯问或拘押、变相拘禁被拘传人的现象,为维律的严肃性,切实维护被拘传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而作出的规定。人民在使用拘传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对应当在拘传后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一次拘传的时间最长为12小时,可以少于,不可超过;
(2)两次拘传应当有时间上的间隔,不得连续进行。“不得连续拘传”的内涵是应当保障被拘传人维持正常生存的基本条件,不能搞疲劳讯问。所谓正常生存条件就是指必要的饮食与睡眠。之所以使用“生存条件”而不使用“生活条件”是因为对于人来讲生存条件是同一的,但生活条件则是因人而异的。对法律的理解应当采取同一性的概念,以便统一地执行。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在执行拘传程序时应遵循以下几点:1.执行人员不少于两人;2.拘传时需出示拘传票;3.可使用戒具,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被告人到案后不得再使用戒具;4.审判人员应在12小时内讯问完毕;5.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拘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拘传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执行拘传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正确实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百一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