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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重复起诉裁定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1 0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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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重复起诉裁定书

1概念重复起诉: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提起的诉讼。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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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概念重复起诉: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提起的诉讼。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1概念重复起诉: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24条。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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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重复起诉裁定书

1概念重复起诉: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提起的诉讼。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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