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离婚不可以分。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个人所有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婚前财产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表现为财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简化财产关系,方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