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处罚及认定程序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涉及违反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并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禁止进境物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对于妨害防疫检疫行为的认定和量刑,需要依法进行合法判决。
法律分析
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如何处罚?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行政法规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具体处罚和认定情况,是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上,还需要对妨害防疫和检疫的行为和方式进行合法的认定后量刑。
结语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337条,对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国家规定,引起重大疫情或危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具体处罚和认定需依法程序进行,包括合法认定妨害防疫和检疫行为后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