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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退赔原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1 12: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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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退赔原则

法律分析。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登记。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六条。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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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登记。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六条。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法律分析:

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登记。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六条

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条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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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退赔原则

法律分析。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登记。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六条。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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