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电信诈骗罪刑事拘留25天后是否需要申请逮捕?
电信诈骗罪刑事拘留25天后,是否需要申请逮捕,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如果继续羁押嫌疑人,通常需要进行逮捕的申请程序。这个程序可能包括检察机关提出逮捕建议,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审查过程可能会考虑证据的充分性、罪行的严重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然而,不同司法体系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建议在此种情况下,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逮捕,需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经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时间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电信诈骗罪刑事拘留25天后,是否需要申请逮捕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