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办案人员回避的情形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8 04:09:50
文档

办案人员回避的情形

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如下:如果办案人员出现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情形的,应当回避。办案人员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条;
推荐度:
导读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如下:如果办案人员出现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情形的,应当回避。办案人员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条;


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如下:如果办案人员出现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情形的,应当回避。办案人员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是不能办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如果开始不知道自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后来发现了,就应当回避,停止继续办理案件。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可以申请回避,要求他不再办理本案件,而由其他人来办理。这种申请回避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义务告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都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除了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回避外,还可以申请在侦查、检察、审判工作中担任记录或翻译工作的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回避。记录、翻译和鉴定工作也关系案件的正确处理,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防止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

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并非只有当事人可以提出。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包括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者对其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也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办案人员回避。

办案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法律规定:

1.办案人员本身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他自己虽不是当事人,但是本案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

2.办案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本案的处理可能涉及他们的某些利益。

3.办案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办案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5.办案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文档

办案人员回避的情形

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如下:如果办案人员出现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情形的,应当回避。办案人员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条;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